为进一步做好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提升群众自觉遵守交通道路法规,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查看监控视频的方式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测评,现将龙海市11月份机动车依法礼让率、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其他道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七项指标”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1.城市道路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通过对实验中学路口路口、检察院路口、坂头路口3个路口,每处连续观测至少25周期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情形,通过测评得出63批次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中,有辆次机动车礼让行人,机动车依法礼让率为84%。
2.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通过对平宁汽车站路口、坂头路口、莲花中学路口3个信号周期(合计通过的行人不少于人)进行测评,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信号周期中按照信号灯指示并在人行横道内通过路口的行人人次,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为82%。3.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通过对芦州村部路口、平宁汽车站路口、莲花中学路口3个路口,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交通方向3个信号周期(合计通过的非机动车至少辆)进行测评,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信号周期中按照信号灯指示并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辆次,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为95%。4.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通过对华侨路口、平宁汽车站路口、检察院路口3三个路口,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不少于50辆电动自行车,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点位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51辆次,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为82%。5.摩托车头盔佩戴率通过对华侨路口、平宁汽车站路口、检察院路口3个路口,每个点位连续观测周期内不少于25辆摩托车通行,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点位中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66辆次,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为88%。6.汽车安全带使用率通过翠林卡口、浮宫桥头反向卡口、庄厝反向卡口3个高清卡口,每个高清卡口调取至少辆汽车连续抓拍照片,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点位中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为辆次,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为92.24%。7.其他道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通过翠林卡口、浮宫桥头反向卡口、庄厝反向卡口3个高清卡口,每个高清卡口调取至少辆汽车连续抓拍照片,通过测评得出,在3个点位中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为辆次,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为90%。
通过抽查华侨路口卡口、平宁汽车站开口、街心公园卡口3个高清卡口,外卖行业头盔佩戴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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