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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就发生在一餐馆就餐客人被突来的蜈蚣咬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一审判决餐馆应赔偿客人.22元。
年6月25曰晚九时许,郑某带着家人6个前往龙文区菜餐饮店用餐,就在用餐时,突然蜈蚣“天”降,咬伤郑某,当即将郑某送往漳州第医院抢救治疗。此时,郑某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麻木症状,经医生诊断郑某为有毒昆虫咬伤末梢神经造成损伤。
郑某经住院治疗后要求餐馆赔偿,餐馆认为赔个医药费就欲了事,双方引发纠纷,郑某委托漳州市佳诚法律服务所起诉餐馆,经法院审理认为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纠纷,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属侵权责任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餐馆店主应当赔偿郑某.22元。
来源:漳州芗城乡讯报通讯员朱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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