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执行!
上限标准
据悉,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为x3x1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x2=元。
下限标准
同时,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元,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元。测算方法: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0元,其他县(市、区)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0x5%=86元、x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x2=元、79x2=元。
本报记者蔡柳楠陈利敏来源:闽南日报长按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haishizx.com/lhszz/8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