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力度,近日,龙海市公安局紫泥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时,查获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11月10日,民警发现辖区的林某将其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其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民警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并教其使用“福建治安便民” 11月11日,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江某将漳浦县人林某居住,江某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林某建的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民警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您若经营房屋出租,请自觉到辖区派出所或登录“福建治安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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