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21日),龙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月19日,龙海市榜山镇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中,犯罪嫌疑人向邻居家投掷的爆炸物为,从烟花爆竹中提取的烟花剂自制而成。目前,受害者均无生命危险。
据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郑某德(男,56岁,龙海市人)系与伤者郑某因两家房屋中间巷道占用的纠纷引发诉讼,省、市、县三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某德败诉。年1月15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郑某德对此不服,遂于19日晚用自制爆炸物品作案。爆炸物品系犯罪嫌疑人郑某德从年购买的烟花爆竹中提取烟花剂自制而成。
截至通报发布时,案件中受伤稍重的3人,经及时救治,已无生命危险;受爆炸后产生玻璃碎片刮擦影响的3名周边群众,医院观察治疗,目前均无大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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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刘思洁
编辑:尚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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