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针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社保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明确了政策,确定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根据文件精神,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相关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如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前两项材料。
政策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保险补缴需按照有关流程办理,为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市各地开设了工作热线。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年5月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为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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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中国军网、福建日报、闽南日报;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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