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5日,由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采矿案件在龙海市法院进行公开集中宣判。龙海市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忠、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处罚金33.9万元、25万元;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庄某龙、许某溪等五名被告人四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至32万元不等刑罚。
同日,龙海市检察院牵头龙海市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7个单位举行龙海市矿产资源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会签仪式,相关单位共同出台《龙海市关于建立矿产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龙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伟宏,龙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苏诚斌,龙海市法院院长陈淑香,龙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高山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座谈。会议由陈高山检察长主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打击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犯罪中的职责职能,搭建衔接配合平台,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扫黑除恶治乱长效常治机制建设。
龙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伟宏就加强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四个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惩矿产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坚持源头预防,完善长效常治机制。
近年来,龙海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漳州市委、龙海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龙海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明确打击重点,提升办案质量效果
实地查看采砂现场
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
年以来,龙海市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犯罪38件61人,起诉76件人,法院有罪判决率%。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1人,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对有重大影响或争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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