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号)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困群众实行兜底保障的通知》(龙政办〔〕38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从年1月起,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特此通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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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海网
编辑/林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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