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漳州市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17个,公务员20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号文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10月23日后出生),按照有关规定,有任职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年10月23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若入围人数比例低于1.5︰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进行递补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4.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七、咨询监督
1.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监督电话
党群系统,政府系统
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9日
来源:综合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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