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日晚8时19分许,龙海市港尾镇滕王阁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工地景观路桥工程在桥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情况
1.建设单位:漳州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工程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杨国民、土建部经理何明、开发部经理曾佳煌、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现场工程师傅仰安。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未委托监理单位,该工程现场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建设项目情况
事故桥梁为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中的B桥,该桥系滕王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龙海市港尾镇原石滩度假社区建设中的配套工程。
漳州滕王阁房地产建设项目是龙海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事故工程情况
事故桥梁为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中的B桥,属原石滩度假区的配套工程,年11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总造价.万元。该道路桥梁工程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施工设计图显示:事故桥梁长21.92米,宽10米,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单跨简支梁,梁形为变截面空心板式,计算跨径20.92米,支点处梁高2.2米,跨中梁高1.2米,梁底采用圆弧过渡,该桥呈南北走向,跨越人造景观峡谷,是连接住宅区和别墅岛的车行桥,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荷载:汽车采用城B级、人群采用3.5KPa。
事故发生时,包括事故道路桥梁工程B桥项目在内的原石滩度假社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其中18幢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中太建设集团具备桥梁施工资质。事故道路桥梁工程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年11月,滕王阁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同月,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开始组织道路、桥梁工程桩基施工,后因地质问题通过设计变更,改为大承台基础,并完成桥墩施工;年1月27日,施工单位开始搭设B桥桥梁模板支撑架,年1月31日完成支撑架搭设;2月1日至2日,施工单位组织铺设模板;春节期间该工程停工;2月下旬,施工项目部组织工人对模板进行调整并安排钢筋绑扎;3月31日,施工项目部向龙海市凯旋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了立方的C40混凝土,安排次日浇捣混凝土。
年4月1日上午9:00分左右,施工单位开始组织B桥浇筑桥梁混凝土施工,模板班组派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14时左右,模板支撑顶托出现松动,施工项目部停止浇捣混凝土,组织模板班组工人加固模板支撑;16时左右,在模板支撑加固工作尚在进行的情况下,施工项目部恢复混凝土浇捣作业直至事故发生;20时19分左右(龙海市消防大队于20时19分接到报警电话并出警),混凝土累计浇捣立方左右,桥梁突然发生坍塌,造成桥下正在加固模板支撑的3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桥上混凝土班组3名工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海市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住建、交通、港尾镇、村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龙海市消防大队4月1日20时19分接到报警电话,随即迅速出动6辆消防车,龙海市救援中心出动4辆医疗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漳州市政府、龙海市政府、港尾镇(村)干部以及施工方共出动多人参与搜救工作,救援工作持续33小时,4月2日18时50分、3日4时40分、5时40分,分别挖出被压3人,但均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二)经济损失情况
据估算,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工程模板支撑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立杆间距*mm,步距1mm,顶层自由端为mm,支撑高度在6-7m,支撑搭设过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凭施工单位建房的经验搭设。该模板支撑属超跨、超重的高大模板工程,方案应经专家论证。经计算,单根立杆承受荷载达1.6-3.0吨,远超钢管稳定承载力。桥梁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均要求,支撑体系应采用1.05-1.2倍的荷载预压后方可上荷载继续施工,但该项目未做预压。年4月,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该事故工程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工程B桥模板支撑架坍塌原因分析报告》,阐明该模板支撑架坍塌的原因:
①满堂支撑架立杆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②纵横向水平杆搭接、局部低洼区域扫地杆布置、剪刀撑布置、架体顶部托撑等支撑架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
③扣件施工质量与性能抽检结果表明,该支撑架的扣件连接螺栓存在施工拧紧扭力矩不足、直角扣件扭转刚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
④坍塌的模板支撑架基础位于不利排水、易积水潮湿的低洼地势,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调查表明立杆基础垫层下部地基土层为粉质粘土,事发前期历经数次降雨,分析表明,亦不排除立杆地基土受潮软化对架体承载性能的不利影响。
经事故调查组专家小组综合分析,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在模板支撑加固工作同时浇捣砼,桥梁模板满堂支撑架承载力严重不满足规范要求,导致桥梁模板支撑体坍塌时将加固班组工人压死。
(二)间接原因
1.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公司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等相关的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虽有建立但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未安排项目经理实际参与施工管理活动(项目经理须持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的资格),现场负责人陈建谅(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现场施工员庄智杰未持岗位证书,技术和管理力量相当薄弱,现场管理人员多数不是本公司固定职工;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B桥的模板支撑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仅凭经验确定模板支撑搭设方案及加固方案,搭设完成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堆载,盲目组织施工;未依照规范标准要求,在B桥的砼、外脚手架、钢筋、模板完成后未向建设单位申报验收,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B桥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4月1日14时左右事故桥梁模板支撑顶托出现松动,未按操作规程处置;4月1日18时左右开始,在组织B桥桥面浇捣混凝土的同时组织人员加固桥底顶托,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滕王阁房地产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滕王阁房地产公司系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单位。该公司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的法规。开工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未配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制度;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没有委托监理的情况下,未设置专职机构、人员对B桥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当B桥浇捣混凝土出现顶托松动的情况,未及时有效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对于施工边浇捣混凝土边组织人员加固桥下顶托的违章行为没有制止,造成严重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还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龙海市港尾镇“04·01”建筑施工工地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文玉、黄文富、黄文聪,系施工单位木工组工人,事故发生前,违反操作规程,在事故桥梁桥面浇捣混凝土过程中在桥梁下方加固桥梁顶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文健,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未安排项目经理实际参与施工管理活动(项目经理须持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资格),现场负责人陈建谅未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现场施工员庄智杰未持岗位证书,事故桥梁的模板支撑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搭设完成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堆载,对B桥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事故桥梁桥面浇捣混凝土的同时组织人员加固桥底顶托的严重违章操作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庄志刚,男,滕王阁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未配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制度;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没有委托监理的情况下,未设置专职机构、人员对B桥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陈建谅,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实际负责人,在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在B桥的模板支撑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组织B桥的模板支撑搭设,搭设完成后未没有进行预压堆载;在实施该工程砼、外脚手架、钢筋、模板等施工程序中,建设单位均未验收情况下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B桥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4月1日事故发生前,在B桥混凝土浇捣过程中违章指挥,指使工人在组织桥面浇捣混凝土中部分人员在桥底加固支撑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撤职。
4.傅仰安,男,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南安人,滕王阁房地产公司现场工程师。在该工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在施工单位对B桥的模板支撑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组织B桥的模板支撑搭设,未给予制止与报告;针对该工程砼、外脚手架、钢筋、模板等施工程序中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特别是该工程未组织预压堆载验收的情况,未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相关的建筑程序和手续,没有制止该工程建设;在B桥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出现顶托松动后,未制止该工程停止建设,并按规定程序处置;针对该工程施工人员边浇捣混凝土边加固桥底支撑架这一严重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停止相应的作业,最终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降职。
5.庄智杰,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员。在事故桥梁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情况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模板支撑架搭设完成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堆载,对B桥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4月1日14时左右发现桥梁模板顶托松动时,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4月1日18时左右对事故桥梁桥面浇捣混凝土的同时组织人员加固桥底顶托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撤职。
6.施毅辉,男,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以及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只停留在对委托监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滕王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对此施毅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规定,建议由龙海市效能办给予施毅辉效能告诫处理。
7.蔡建明,男,龙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只停留在对委托监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滕王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此蔡建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规定,建议由龙海市效能办给予蔡建明效能告诫处理。
8.林德松,男,龙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只停留在对委托监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滕王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此林德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林德松行政警告处分。
9.吕毅文,男,龙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在具体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只停留在对委托监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滕王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违法行为,巡查工作不到位,且在多次到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委托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都未能发现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避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吕毅文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吕毅文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责成相关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1.责成龙海市港尾镇人民政府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漳州市政府安办。
2.责成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漳州市政府安办。
(四)建议对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1.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事故桥梁建设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未安排项目经理实际参与施工管理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现场施工员未持相应的岗位证书;事故桥梁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桥梁施工的规定程序,且存在严重违章操作等问题。建议由市安监、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太建设集团进行行政处罚。
2.滕王阁公司在事故桥梁建设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规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规避监管部门监管;未设置专职机构和人员监理,对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桥梁施工的规定程序和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建议由市安监、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滕王阁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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