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年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请
01
申请对象条件
①具有龙海市区域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
②申请的家庭成员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住房困难户
④家庭年收入低于9.49万元(含),财产低于18.97万元(含),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低于6.32万元(含),财产低于12.65万元(含)
⑤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02
申请的相关材料及有效证明
①龙海市区域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登记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03
申请时间和方式
年5月23号—年6月2号
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镇政府依据文件规定,确认购房对象,并经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依据文件规定,确认购房对象,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统一报市住房保障办。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登陆以下网址进行下载,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 房源情况
本次可供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套,其中套位于龙海市榜山镇柯坑村,由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另有套位于龙海市海澄镇草尾新村,由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待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定。房源情况可咨询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说明
申请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应共同提出申请;已婚子女可独立提出申请,也可与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经审核评定后同分值的,以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的多少确定排名顺序。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的总和计算。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非住宅房屋的,不属于住房困难户。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来源: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龙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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