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锦江道石码段被征收户:
因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需要,龙海市人民政府拟征用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年3月18日至年4月16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龙海市榜山镇人民政府、龙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交 1.按照先购后奖、不购不奖原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优惠1:购房补助及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自行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购房发票,新购商品住房价款低于货币补偿金额的,按照新购商品住房价款给予的4%购房补助和6%购房奖励;新购商品住房价款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的4%给予购房补助和6%购房奖励。
优惠2:契税优惠。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对新购房屋依法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优惠3: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
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龙海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6%购房价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征收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房(住宅、办公、车位)价格,在双方达成的成交总价基础上自愿再优惠6%。
2.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资金划拨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支付,也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办公用房、车位或车库的,执行本优惠政策的优惠1、优惠3条款。
四、部门职责
(一)由市建设局牵头,国土(含不动产局)、房管、市容、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建立完善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工作运行机制;牵头做好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解决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市建设、发改(含物价)、财政、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管理服务工作。
(三)依据“公开、自愿”原则,市建设局编制龙海市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楼盘名录库,供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购买。进入名录库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应提供一定优惠。
五、实施步骤
(一)鼓励货币补偿相关措施应在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布,并在前期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中,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并签约。片区改造项目部应及时将货币补偿签约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量及时报送征收部门。
(二)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布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把选择和办理货币补偿工作环节作为征收程序的第一阶段先行实施。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中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试行六个月。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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