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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干部涉嫌三宗罪被公诉涉及金额近4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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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李昌乾)前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日前,龙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吴志鸿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   吴志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龙海市纪委常委会、龙海市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龙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

  4月3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这是漳州市监察机关成功处置的首例留置案件,全案办理仅用一个月时间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查实吴志鸿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全案涉及金额近万元。调查期间,专案组综合使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鉴定和留置等9项调查措施。

——新闻链接——

慎用: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福建省细化审批权限,将调查措施分为重要性、限制性、一般性等三类管理,不同类型的调查措施明确由不同层级的领导负责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3月24日,龙海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龙海市委批准,给予龙海市委台工办主任吴志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的民营企业主郑国章作为“两非”人员(非中共党员、非公职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行贿罪,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年12月29日,龙海市监委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成立核查组,对吴志鸿展开调查。经初核,发现吴志鸿与私营企业主郑国章合谋涉嫌挪用公款数百万元。

郑国章是重要涉案人员,必须采取措施。彼时,国家监察法还没正式颁布实施,能否立案、怎样立案?如何采取留置措施?程序如何严格规范?

经讨论交流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人员找到相关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监察法草案中均有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两非”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搜查、留置、扣押等涉及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使用不当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关键措施文书的使用实行统一集中登记编号,加强日常审核把关,实行一件一登记、一事一备案。同时,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省纪委监委不仅制作多种权利告知书、内容通知书,还积极开展情况通报,维护被调查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并有效保障相关各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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