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贫困地中海贫血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省卫计委部署,-年龙海市启动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地贫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临床确诊具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
(1)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型);
(2)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3)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
(4)重型β地中海贫血。
二、年龄14周岁以下(含)。
三、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元(含)。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年和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元-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自付费用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二、自付费用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元(含)。
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将申请材料交至龙海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儿童保健科(龙海市石码镇人民东路16号),详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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