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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龙海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助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17-8-24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具体为:

1、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

2、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阶段(成人教育);

3、接受中等教育阶段(不含高中)。

二、初次申请扶助需提供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已在读或被当年录取的全日制受助对象,需提供(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4)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5)中专或大专三年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6)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

2、已在读或当年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的受助对象,需提供(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4)学籍有效证明、(5)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五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6)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

三、已受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第二代残疾人证、学生证、学生身份证。

2、中专或大专第三年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3、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应提供五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及在校证明。

四、受助对象申请时间

受助对象每学年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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