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政府消费券将于9月28日9时和10月2日9时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发放,预计投入2.54亿元。时间涵盖“十一”黄金周8天假期。电子消费券设百货家电通讯、餐饮和文化旅游三类,并分类设定额度、限抢次数、专券专用。
同一用户(同一用户名、手机号、设备号均视为同一用户)、同类消费券、同一面额仅限抢1张。
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券,每轮消费券抢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限为10天,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它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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