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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博融古今敦厚图自强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21-9-12

「招生」

遇/见/龙/实预/见/未/来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确保年义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和科学、有序开展,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温龙教基〔〕21号《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将秋季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学文校区:七年级招16个班,人;

2.龙江校区:七年级招4个班,人。

二、招生对象

年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文校区各批次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

1.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中心区(指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下同)且父母在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适龄儿童。2.父母在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

1.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中心区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适龄儿童。2.父母拥有年8月31日前在区行政中心区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

1.父母系中心区周边(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和龙江路西侧,龙海路东侧具体为瓯海大道安置房(龙海景苑)、石浦村安置房(龙浦锦苑)、棋盘村安置房(宏欣家园)、寺西村安置房(万华锦园)、镇北村安置房(臻豪锦苑)、桥北村安置房(福达嘉园)、龙江路西侧具体为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西片三产安置用地及七七省道安置房(龙江景苑、万鸿嘉园、东旭嘉苑、东郭锦苑、东翰锦苑、君悦华庭、华康公寓、龙何锦苑、亿豪锦苑)、K12地块(雍景园),下同)本村村民且已领取中心区周边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2.父母拥有中心区周边商品房或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3.父母拥有年8月31日前在区行政中心区周边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4.父母系中心区周边本村村民且拥有中心区周边已进场施工安置房协议的适龄儿童。年起停止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的招生,届时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全部纳入龙江校区。年前按原有政策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可以选择学文校区(第三批)或龙江校区。(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选址暂定龙湾区外国语小学罗峰校区,待龙江校区投用后,整体迁移到龙江校区)龙江校区各批次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

施教区对象:户籍在龙江路、瓯海大道、曹龙路、龙永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域内且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

父母(监护人)在龙江路、瓯海大道、曹龙路、龙永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域内已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

1.户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域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环一村、璋川村、河滨村的适龄儿童。

3.父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和程序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第二批招生,额满为止。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第三批招生,按第三批1、2、3、4的报名对象的顺序录取,当某类对象额满时,停止招生。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在“浙江政务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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