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房屋出租,却不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11月22日,两名房东因同样的“疏忽”,被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处罚。
当天上午,龙海市公安局梅市派出所民警在其辖区内开展访查工作时,发现港尾镇某村江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租住,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且未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遂要求违法行为人江某立即整改,并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在港尾镇某村江某犯了同样的“疏忽”,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未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被处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民警提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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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林志祥高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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