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把工友的车偷来卖掉,可是迟迟找不到买主,只好将车子又还回去。虽然没有“偷卖”成功,但男子还是为自己愚蠢的做法承担法律责任。7月9日,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张某原本在龙海紫泥镇一工厂打工,负责搬运器材。包工头欧某为方便器械搬运,就将自己的一把电动三轮车备用钥匙交予张某。但不久,张某就因时常旷工被辞退。张某不但没有归还钥匙,竟又打起了偷这辆电动三轮车的主意。
年4月16日17时许,张某回到工厂附近,避开工人上下班高峰,带着口罩独自走到工厂地磅旁,使用未归还的钥匙启动欧某的电动三轮车骑走,并将该车停放在隐蔽的空地。之后张某四处寻找买家,但一直找不到,而且得知欧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担心被抓的张某无奈将车辆归还失主,并主动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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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颜丽月阮少哲林修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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