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国家税务局龙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通知
4月19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决定推出6项减税政策:
1、自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3%税率的粮食、自来水、食用盐等生活必需品和农机、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全部下调至11%。
2、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4、自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元/年(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5、自年1月1日起,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24个月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6、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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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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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海网
编辑/林芃
责编/许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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