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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龙海市委原常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原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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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中共龙海市委原常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三蛇的起诉书。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蔡三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被告人蔡三蛇,男,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龙海市委原常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曾任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党委书记、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年10月14日被漳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年1月30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漳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漳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蔡三蛇涉嫌受贿罪,于年1月30日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年1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蔡三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三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三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是主犯。被告人蔡三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被告人蔡三蛇归案后,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已退清大部分涉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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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王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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