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8日)下午,龙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上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蔡毅勇同志任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杜人江同志任龙海市教育局局长;
●陈永洲同志任龙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毅华同志任龙海市民政局局长;
●丁庆雄同志任龙海市财政局局长;
●高力嘉同志任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俊斌同志任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兰建辉同志任龙海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跃宗同志任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曾艺彬同志任龙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曾思毅同志任龙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朱国辉同志任龙海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朝阳同志任龙海市审计局局长;
●林志强同志任龙海市统计局局长;
●许良辉同志任龙海市信访局局长;
●郭斌同志任龙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志良同志任中共龙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
机构改革后
龙海市设置了多少党政机构
如何调整优化市级政府机构和职能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我市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3)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电影管理和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我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电影相关事业、产业发展等;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措施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的双拥工作职责,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办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市灾情报告系统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我市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我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我市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司法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依法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协助等。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9)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等。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与中央和省、漳州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一、与中央和省、漳州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名称。
(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相关部门承担的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3)优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归市自然资源局行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中:
(1)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港澳事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4)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局。
(5)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由设在市委老干部局改为在市委老干部局加挂牌子。
(6)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其他各项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承担的科技方面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4)市政协经济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省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同步实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年年底基数。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省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如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当好“施工队长”,精心组织我市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各涉改部门要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不再保留的单位,要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人财物处理安置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研究拟订人员编制划转、财经、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场所调配、法规规章立改废等配套政策措施。职责划出部门与划入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做好职责、人员、档案、资产等接转工作,实现无缝连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等事项。总的时间安排是,12月底基本完成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股室集中办公等工作;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
(三)扎实做好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总原则,研究提出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的具体原则,明确人员划转的基本程序,由市委编办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划转原则,向划出部门和划入部门发出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划转通知,划出部门党组(党委)接通知提出划出人员名单,填写划出人员花名册,报人员转隶专项小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审核,由划出部门和划入部门对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机构整合撤并组建新机构的,要做好新旧机构职责的平稳交接,以机构挂牌为交接点,挂牌前,按原机构运行,挂牌后,按新机构运转。整合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必须统筹组织履行好相关部门职责。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突出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不得擅自设立机构;不得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资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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