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龙海市经济适用房
申购对象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龙政综[]号)、《龙海市民政局关于龙海市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界定的函》等文件的规定,经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自行申报,石码镇政府初审,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法院、房管、住房公积金、房改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诚信、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是否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市民政局会同公安(户籍、车辆)、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核查收入、财产相关信息,最后经市住房保障办和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后,定于年5月31日起对年度龙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1、公示时间15天,从年5月31日起至6月14日止。
2、具体名单详见各居委会公告栏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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