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事故安全隐患,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在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年8月29日至9月28日。 二、整治范围:市区、城郊结合部。 三、重点整治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 (一)酒毒驾,无牌无证、使用套牌假牌上路行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二)车辆摆放不整齐、占用汽车临时泊位、非机动车道停车及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交通违法责任追究 (一)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电视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元罚款; (三)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通告龙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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