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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年12月27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前海深港合作区企业公开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龙海家园1-8栋,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套。
配租对象
(一)前海深港合作区年度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单位(重点企业单位名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名录内集团公司(总公司)可将符合条件的下属公司纳入统一申报,纳入统一申报的子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下属公司需集团公司(总公司)控股51%以上,且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需提交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配租房源统一分配至集团公司(总公司),再由集团公司(总公司)分配给纳入统一申报的下属公司。
(二)在前海注册企业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人。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成员、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和孔雀团队成员。
符合上述类别的人才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三)为前海产业、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府相关文件批复设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法律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及科教文卫体公共服务机构;
机构职责中明确规定或包含负责前海区内事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在前海提供服务的单位。
属于前述情形的单位,应满足为前海实际提供服务的条件,同时申请人应在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全职工作。
申请人基本条件
在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全职工作;
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属于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认定或批准的其他人才。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军队用房)。
申请人在领取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
申报材料
(一)申请阶段
企事业单位在申请阶段仅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打印(盖章)
1份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盖章)
1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各1份
4
年度的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件(盖章)
1份。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打印(盖章)
1份
6
前海合作区内不动产权证(若抵押需要银行盖章)或购房、租房合同(若无则免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份
7
承租单位属于机构职责中明确规定或包含负责前海区内事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与机构职责有关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份
8
承租单位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府相关文件批复设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法律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及科教文卫体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供与设立有关的相关文件批复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份
9
承租单位属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到前海的单位的,应提供各级、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文件应证明承租单位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直属机构等))。
原件(盖章)
1份
材料7、8、9仅需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不需提供材料4。
(二)配租阶段
承租单位需在取得住房后3个月内,由住房专员统一将申请人员有关材料递交前海管理局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人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及光盘excel版)
打印(盖章)
1份
2
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打印(盖章)
1份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境外人才可提供国际旅行证件,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复印件(盖章)
1份
4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
证件类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并加盖公章
1份
5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复印件(盖章)
1份
6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原件(盖章)
1份
7
学历(人才认定)证明或职称、技能证书(学历证明需提供验证证明)
复印件(盖章)
1份
在前海注册企业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提交承诺书承诺在申报后2个月内提交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人才认定证明或学历证明。
租赁期限
人才住房租期2年,期满后承租企事业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首次申请配租条件的,可视情况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配租流程
(一)申报
有意向申请本次前海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事业单位,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前海官方网站 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前海管理局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缴纳当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申报单位承租不满三个月退房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四)入住情况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并在分配后5个工作日内将入住人员名单、材料等报前海管理局备案,备案后方可领取相应房屋钥匙及物资。逾期未备案且住房空置超过3个月的我局将无条件收回住房,租赁保证金不再退回。
若入住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在人员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前海管理局备案。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龙海家园项目共套住房(含市住建局负责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仅有个停车位,停车资源较紧缺。
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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