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我省从7月1日起,对两类对象——年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新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两方面补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对13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
保障对象
①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67.86万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
②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补助方案
①“第一道”补助
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②“第二道”救助
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具体专项救治方案由省卫计委等部门另行下发)。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③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
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下月起实行至年底。保险资金由省级、设区市(含厦门)、县级(含厦门)分别按照50%、25%和25%的比例分级承担。在不使用原有医保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资金由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为政府支持下的社会救助,将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法进行拨付。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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