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龙海市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龙委[]78号)精神,总结和展示近年来我市文艺创作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推进龙海再创业、重振雄风当龙头服务。根据《龙海市优秀文化产品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年度龙海市优秀文化产品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龙海市优秀文化产品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办法范围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奖励的作品应是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奖的作品。要填写申报表,并附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14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按条件组织申报;要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奖的严肃性。
三、适时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按程序进行审核、评定、批准,兑现奖金。
联系人:康虹联系—
中共龙海市委宣传部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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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海市优秀文化产品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申请表
2、报送的作品范围
来源/龙海网
编辑/林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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