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社保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地税)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37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将于年4月起委托地税部门对龙海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征收工伤保险费,并补收年1-3月工伤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及时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为:1.一证一照复印件(或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书、编办核定文书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5.缴费基数确认名册;6.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办理表格应按表格下栏目要求相应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经办人员签章。
二、漳人社[]37号下发之日(年1月28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年1月1日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相关待遇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后,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参保生效日期。
三、申报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医疗费、工伤保险个人待遇所需表格请各参保单位登录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濡備綍娌荤枟鐧界櫆椋庡湡鏂?鍖椾含娌荤枟鐧界櫆椋庡摢瀹跺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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