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是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村合作、村企共建、扶贫开发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是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保障和改善经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四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帐内帐外资产进行清理核实,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来源:龙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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