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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江某、刘某均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杨某因急需还银行到期的贷款,于年8月16日通过中间人向龙海某车行借款元,承诺每天给元利息,5天结一次利息,第一期利息元与中介费元先扣,拿到手的借款是8元。
到了第二期的还息日8月21日,债主陈某打电话催讨,但杨某拿不出钱,便要求拖欠几天,当晚8点多,陈某纠集江某、刘某找上门,把杨某带走。他们先把杨某带到车行的办公室,对其殴打,要他打电话筹钱。杨某便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但没有人愿意借给他。当晚9点多,陈某等人将杨某带到紫云岩山上继续威逼恫吓。杨某害怕之下便给母亲打电话,让她筹1.2万元。杨某的母亲接到电话后报警,并约陈某到颜厝镇洪塘村路口取钱。晚上11点多,前来取钱的陈某、江某、刘某被警察抓获。
点评:讨债本身不犯法,但通过非法手段讨债就犯法了。上述案例警醒人们,债主应理智,讨债不成不能胡来,而要走法律途径。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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