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年第一批龙海家园人才住房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本次配租套,其中,套作为深港合作住房专门面向港资企业和人才配租。
2.配租对象
前海人才住房实行企业按类申报制,申报类别分为A产业扶持住房、B深港合作住房,其中,A类住房分为A1总部企业,A2金融业企业,A3现代物流业企业,A4信息科技业企业,A5其他专业服务业企业;B类分为B1港资企业和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C类分为C1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2公共服务业企业。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除外),B2港澳人才、境外高端人才优先配租,且配租数量不占申报企业获得A、B其他类房源的配额。
3.配租方式及程序
1分类排序1.若本次可分配房源数量少于各类别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时,启动评分规则,按类别分别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获得配租资格。
2.若本次可分配房源数量多于各类别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时,按类别根据提交材料的受理顺序进行排名,直接开展配租。
2房源分配1.房源按照A、B、C三大类划块,三类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原则上分配数量分别为、套、套,上述三类房源可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适当调整。
2.实行上述第一种分类排序时,申请A、B、C2类住房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一类别的分值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结合企业实际申请住房的套数确定最终配租数量,按照A1-A5-C2,B2-B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C1单位按提交材料的受理序号,依次抽签分配住房。实行上述第二种分类排序时,按照A1-A5-C2,B2-B1,C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
3.B类房源由B2类首先随机抽取,剩余房源作为B1类房源。A类、B1、C类住房每家单位所配租的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的房源比例,按照各类别房源中各类住房的比例进行分配。
3配租程序1.提交申请
有意申请本次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请登录前海官方网站( 本次A、C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年7月5日-年8月3日(共30日);B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年7月5日-年8月13日(共40日)。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9:0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
e站通服务中心 -
2.审核及公示
我局将按照《办法》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前海官方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配租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前海管理局会同廉政监督局核查,经查异议属实的,不予配租住房。
3.选房和签约
公示期满后,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参加选房(租赁期限2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
承租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我局将通过前海官方网站公布选房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后,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在取得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报我局备案。
4.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3.其他费用标准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
5.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 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6.重要提示
(一)请申请单位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具体配租条件详见《前海深港合作区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配租方案》。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年7月5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配租方案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haishizx.com/lhsxs/2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