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天的努力,龙海市工商局成功处置一起长达6年的商品房面积缩水纠纷案件。今天,开发商退还了消费者“缩水”部门的面积补偿款。
年元月11日,龙海市消费者陈先生向漳州某房地产开展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面积.37平方米,单价.5元,交款元。
交房后,陈先生发现该套商品房面积只有多平方,少了2平方多,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房屋面积不足部份的款项,而开发商却以此事要等待最后才来处理为由而一拖再拖,迟迟不予退款。
经过6年的“拉锯战”未果后,陈先生只好于4月28日向龙海市投诉台求助。
龙海市投诉台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执法人员检查了消费者提供的购房手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手续齐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真实有效,但该公司销售的该户型房产确实存在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情况,两者相差2平方米情况事实。
龙海市执法人员认为:某开发商消费者提供商品商品,应当依照《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商品房面积不足,应当用时退还不足部份款项。
5月3日,龙海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组织开发商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开发商退还消费者商品差异面积2平方米(按年单价计算)折价元。
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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