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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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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

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执行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开始。

调整后,

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

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元、二级伤残增加元、三级伤残增加元、四级伤残增加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月调整标准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

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

月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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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人社

编辑/周静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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