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
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执行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开始。
调整后,
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
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元、二级伤残增加元、三级伤残增加元、四级伤残增加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月调整标准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
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
月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元,增加后仍低于元/月的,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
往期精选年
龙海市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部农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市委书记郑隆松带队调研工业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白水镇:唱响生态主旋律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
人工疏果杨梅的“家”变大了
东园镇:扶贫帮困解难事因户施策助脱贫
浮宫镇:春天里的“战贫”瞬间
来源/福建人社
编辑/周静苹
责编/李诗涵
总编/王键
监制/林晓晖
总监制/林福安
扫描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haishizx.com/lhsms/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