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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宣威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情形
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和断缴问题的。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自年6月25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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