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18号)和《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47号)要求,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级评估认定报备情况,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专家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拟通过评估的学校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自年1月14日到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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