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龙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龙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海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具体职位设置详见职位表),其中男性66名、女性1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年龄均以年1月15日为截止时间,足年足月累计)。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五)身心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1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龙海市公安局办公楼二楼大厅。
资格审查:由龙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在招考工作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前准备工作
1、选择职位。报名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政审表》各1份。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填写《报名表》,并持填写完整的《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交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龙海市公安局考试招聘辅警报名表》、《龙海市公安局辅警招录政审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并签字盖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片两张。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等环节。
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方式和范围
考试方式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理论知识》(含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三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年1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就业”——“招聘信息”栏目(网址: (一)体检
体检由龙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医院收取,并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二)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分年龄组进行测试。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0米(女子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
(三)考察
龙海市公安局对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的比例,实施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原则上根据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就业”——“招聘信息”栏目(网址: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试用期原则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调剂,做到爱岗敬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八、待遇
工资由级别工资(1元以上)、岗位考评(元以上)、津补贴、年度绩效奖金等组成,并随工龄增加而递增,单位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只发基本生活费元。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辅警人员素质的重要方式,规范而严肃。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龙海市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龙海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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