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公布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联合惩戒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
一是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二是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是使用草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场征占用项目;限制其申报承担草场保护建设项目。四是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来源:国土局、龙海市政府网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haishizx.com/lhsms/2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