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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前海深港合作区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21-3-29

好消息!前海深港合作区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租方案新鲜出炉啦!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前海局现启动龙海家园人才住房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本次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前海地铁上盖龙海家园保障房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为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

本次配租套,如何分配?

套作为深港合作住房专门面向港资企业和人才配租,6栋-号房为现场管理服务用房。

2

配租对象

前海人才住房实行企业按类申报制,申报类别分为A产业扶持住房、B深港合作住房。

其中:

?A类住房分为A1总部企业,A2金融业企业,A3现代物流业企业,A4信息科技业企业,A5其他专业服务业企业;

?B类分为B1港资企业和B2港籍人才、境外高端人才;

?C类为公共服务用房。

需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B2港籍人才、境外高端人才除外),B2港籍人才、境外高端人才优先配租,且配租数量不占用其所在企业的A、B类房源配额。

2.已经申请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业,其已分配的住房配额未超过本次申请类别住房配额上限的,本次可继续申请,但本次最终分配住房的配额不超过本次住房配额上限减去已分配住房数量。

3

配租方式及程序

(一)分类排序

按分值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排名,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获得配租资格。

(二)房源分配

1、房源按照A、B、C三大类划块,三类房源的分配数量分别为套、套、套。

A类

B类

C类

2、申请A、B类住房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一类别的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结合企业实际申请住房的套数确定最终配额,以企业为单位,按照A1-A4,B2-B1的顺序,分别依次抽签分配住房。C类住房按提交材料的受理序号,依次抽签分配住房。

3、B类房源由B2类首先随机抽取,剩余房源作为B1类房源。A类、B1、C类住房每家单位所配租的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的房源比例,按照各类别房源中各类住房的比例进行分配。

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有意申请本次前海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请登录前海官方网站或者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搜索事项名称进行查询。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包括企业申请材料与员工申请材料),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并将相关原件递交到“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15或16号窗口,由受理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本次A、C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

年12月1日-年12月30日

B类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

年12月1日-年1月9日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9: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

e站通服务中心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

咨询电话

?

-

2、审核及公示。

深圳前海管理局将按照《办法》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前海官方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配租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前海管理局会同廉政监督局核查,经查异议属实的,不予配租住房。

3.选房和签约。

公示期满后,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参加选房(租赁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

承租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前海管理局将通过前海官方网站公布选房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后,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在取得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报前海管理局备案。

4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费用标准

每栋自顶层逆覆盖12层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如使用太阳能热水,需缴纳冷水加热费用,费用标准以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核定前,该加热费用暂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计取冷水费用。

5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配租资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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