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关于奖励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号)、《中共龙海市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委〔〕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01
目标任务
围绕新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各项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市常住人员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在全市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再创业、振雄风、当龙头”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
02
奖励对象、期限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及期限
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满一年(截止社工考试报名最后日期)及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元奖励;
2、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元奖励;
3、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元奖励;
4、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报销一次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03
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经费(不含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的报名费、课本费及差旅费)由市民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
04
申请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奖励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龙海市工作且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单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
4、《龙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二)奖励申领程序:
1、申请人本人提供所需材料向龙海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
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申请截至日期为考试次年的6月30日,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资金。
05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二)鼓励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录用、聘用社会工作人员时,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06
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资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奖励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不得利用同一级别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
(三)申请人申请持证社工奖励时,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以最高级别证书申领奖励。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龙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6月30日。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即可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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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海市民政局
编辑/郑晓峰
责编/郭小慧
总编/王键
监制/林晓晖
总监制/林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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