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龙海的洪先生反映说,他前几日在龙海华南汽贸公司预订了一辆汽车,预付了定金元,跟商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约定等提车时再交清尾款。没想到,店家却突然要求他再交5万元,才肯给他调车。没料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人瞠目结舌。
洪先生:先交了块的定金,等车子到了,我再付尾款这样子。中途他们又打电话来说,要求交5万元厂家才会把车运过来,运到他们店里。也是有威胁我,你5万块没打进来,车子是不会到的。
洪先生出示了他与龙海华南汽贸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总车价12万余元。合同上明确写明:“双方签署合同时,乙方应付购车定金元。乙方应于提车时,将车辆尾款付清,方可提车。”
洪先生认为商家违背销售合同上的协议,中途让他交钱,他想取消订单,可是商家却不肯退还定金。
什么是“采访权”?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分享是一种美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haishizx.com/lhsls/5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