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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2016年度新农合医保开始办理

来源:龙海市 时间:2017-11-2
年度新农合医保开始办理

年度新农合医保开始办理,今年每人缴费元。请居民们携带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或缴费发票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缴纳,缴纳时间:11月12日起至11月27日。请居民们互相转告,逾期不予办理。

石码镇人民政府

年11月12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五保的基本生活,逐步改善生活条件,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人均补助水平按照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6%确定。我市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本次提标工作,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五保供养标准和实施分类施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89号)中有关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为基础,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从年7月起发放。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我市年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确定为每人7元/年,即每人元/月。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省里补助2元/年,由地方负担的部分本级补助60%即元/年,乡镇村负担40%即元/年。省里补助和本级补助合计元/年,即每人元/月,从年7月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农村五保省里补助和本级补助的部分,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直接发放到五保户的银行卡中。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由乡镇村负担的部分,乡(镇)场要具体明确分担比例,乡(镇)场应分担的供养资金要纳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各村切实履行五保供养职责,为五保老人提供粮食、衣被、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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